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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2022年6月27日修订版)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湘潭大学等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高对口、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热爱湘潭大学,热爱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
(三)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按照规则分配至当年度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各系,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学院核拨学校下发的奖励指标至各系,奖励指标总数为学校下发奖励指标数。
第四条 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推免指标对其进行评定和综合排名。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百分制);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专业指标数的可以适当顺延。
第五条 学院对符合第二条、第四条要求的学生,并结合学生平时成绩、创新能力、创业实践、学科竞赛、学生工作实效、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等制定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实施细则,其中,所有成果必须以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为第一单位,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作为学院综合排名的依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生前3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占80%。
绩点换算成分数的方法如下:
得分=学生前3年(必修+限选)取得的平均学分绩点÷理论平均学分绩点×100。
(二)学科竞赛获奖10%,该项总分最高为10分。
1. 该项可累加计分。在校期间获得的不同类型不同作品获奖得分可以加和,同类型或者同作品按最高奖计分。加分默认按照证书上的名字排序进行计算,且只有前五名有效,证书等级根据盖章部门确定;
2. 获得国际级、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得分依次为10分、7分、6分、5分、5分、3分、2分,其他排名为排名第一的80%计分;
3. 获奖级别参照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学科竞赛目录并分级计分,尚未收录在学院竞赛目录的参照学校学科竞赛目录的级别计分,其中B\C类按A类赛事的80%计分,没有收录在学校和学院竞赛目录中的学科竞赛不计分。
(三)创新创业论文与获奖7%,该项总分最高为7分,可累加计分。
1. 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老师为第一学生第二作者的文章按照SCI(JCR分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EI、CSCD依次得分7分、5分、3分、2分、2分、1分;
2.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参照SCI二区论文计算得分,公开国家发明专利参照CSCD论文计算加分,SCI或EI文章其他排名作者得分为1分;
3. 创新项目以实际开展了研究进行加分,创新项目验收或是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等级以下不加分,没有开展研究或很少有研究不加分,由项目指导老师提供证明材料,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得分2分,其他参与人得分1分,校级项目主持人得分1分,其他参与人得分0.5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若合作者为本院指导教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后可以认定。学院从严把关,避免挂名,并做好公示,对存疑或涉及重大加分项的成果,需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组织专家审核。
(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3%,该项总分最高为3分。
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包括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工作和参军入伍服兵役三部分,三部分可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3分,计分范围为下述三项所列名目,未列名目不计分。
1. 学生工作,该部分不累加计分
(1) 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含副职),院党务助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工助理主任级(含副职),科创中心理事长、秘书长,计3分;
(2) 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学生辅导员,党支部委员,学工助理,科创中心理事会组长及讲师(含副职),计2分;
(3) 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心理委员,院队队长,计1分;
(4) 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其他班级干部,院队成员,科创助理,计0.5分;
(5) 鼓励班级学生干部连任,连任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对应级别班级干部所加分数×履职年限×0.8。
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履职月份折换成年数后计算加分。
2. 志愿服务工作
根据《湘潭大学星级志愿者评定管理办法》,被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志愿者分别计0.1分、0.3分、
0.7分、1.3分、2分。该项得分以最高级别星级志愿者计分为准。
3. 参军入伍服兵役
对于“荣立三等功、获得嘉奖或其他荣誉、未获奖立功的”的纳入综合测评加分项,该项得分分别为2分、1.5分和1分。
第六条 在学校核拨的奖励指标范围内,学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之一的学生进行推荐。
(一)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2. 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2.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3.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2.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四)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2.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五)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第七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进行公示。教授联名推荐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左右,其推荐按照《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 学院对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参加推免招生的情况进行公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报请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第九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学校要求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教育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解释,本办法自2023届应届毕业生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自行废止。以前学院发布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部门关于推免工作有新的政策或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大学教务处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院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三条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由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实质性先进事迹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突出业绩(非人为主观评价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
第四条 推荐信必须由推荐教授亲自撰写亲笔签名,在推荐信中必须详尽地说明被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二、三、四条及本院制定公布的推免实施细则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进行会议审查。审核同意后,学院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推荐人的姓名及有推荐人签名的推荐信等在院内公示三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七条 学院按规定将公示无异议的被推荐人的材料报学校教务处进行资格初审,其中,推荐信、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相关材料需交验原件。
第八条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者,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的推荐名额占用学院的推免指标(占学院总指标的30%左右),未通过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推免指标由学校收回,其推荐人三年内不得再向学校推荐其他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第十条 被推荐人在推荐工作中的其他事宜适用《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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