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3级各班: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通过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学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参评当学年度必修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纪律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学年度内,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3.严禁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各班需在班内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中需有班主任、班委代表和学生代表,且评审中采取申请者回避原则,需有专人记录评审过程细节,以保证班级评选能公平公正的进行,需要上交评定总结(评审依据、班级推荐顺序评定过程、参与人员和评审结果及评审小组全员签字)。各班级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班内务必要自行按推选顺序排名),最终获奖名单经院系评定小组再做评审后公示确定。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参评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纸质档一式两份以及电子档(所有的日期不填写);
2.《2023-2024学年度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附件二)纸质档一份(需由评审小组全部成员签字)以及电子档;
3.家庭经济情况详细说明,纸质档一份(先编辑好文档再打印);
4.个人成绩报表一份;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6.班级评定总结纸质档一份(先编辑好文档再打印,需由评审小组全部成员签字)。
(二)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填写好上学年成绩排名及综合考评排名(若实行),签名之处必须由本人亲手签写;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式两份,一份一页,单面打印,不可附页;
2.各班级所有报送材料分别按照各班《2023-2024学年度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的推选顺序装订上报(自备回形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档的命名格式为班级+申报人姓名。
七、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电子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及《2023-2024学年度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需报送电子表格,请务必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8日12:00之前发送至学工办邮箱(hgxyxg@126.com)。其中《2023-2024学年度华体会体育官网总站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务必按照各班推荐顺序排序。
2.纸质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纸质档材料务必于10月8日12: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化工大楼A2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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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